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2024年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6 15:3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办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新进学校、职务职称晋升和以前应申报而未申报的职工(正式在编或经省人社厅批准、备案的人事代理职工)

校内人事代理职工请在申请表中注明

二、申报资料清单

(一)新进职工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入校证明材料(提供人事处开具的校内人事调动通知单和人社厅备案表);校内人事代理人员凭校内人事调动通知单即可

2、个人《申请表》(附件1);

3、夫妻双方《调查函》(附件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未婚的,由申请人提交未婚承诺书;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进校前在其它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须提供原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标准和发放情况的书面证明;

    6、部队转业干部提供“军转干部住房情况需求表”,租住军产房或公寓房需部队开具腾退证明;

(二)职务晋升无房改房职工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表》(附件2);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行政职务晋升的,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部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的,提供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5、工勤人员晋升高级工提供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龄满25年(含)且无职务职称的职工,提供工龄证明材料。

(三)、已经参加了房改的,在我校职务晋升(职称)申请差额面积补贴人员,需提供(二)职务晋升无房改房职工需提供的资料;以及房改房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已交易出售的,应提供当年购买房改房的《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办法

    各单位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住房补贴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房补工作。申报职工将申请资料(统一采用A4纸)于9月13日前交本单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对个人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中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人不必上交),联络员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经核对和原件一致”印章,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章,并制作单位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于9月2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处联系人:冯春华  电话:83953418,办公地点:教学楼A216)

特此通知!

 (附件见2024年6月6日办公系统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杨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