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资产的报废?
-
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办法》(校实设字〔2015〕73号),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报废:
-
1.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使用年限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界定),无修复价值的;
-
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
-
3.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用的50%及以上的;
-
4.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
-
5.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
6.达到或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
具体办理报废的程序如下:
-
1.申请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告单》,如实填写报废原因,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
2.凡单台件或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申请单位自行组织三人以上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报废论证工作,审核上报的报废固定资产是否帐卡物相符,是否完整、是否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是否可修复并继续使用。论证工作小组签署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核,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
3.凡单台件或批量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由申请单位党政联系会审核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报废论证, 经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
4.经审批后的报废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造册,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报江西省财政厅审批。
-
5.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立报废台帐,并于当年底办理固定资产财务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