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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施工、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三、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一)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二)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三)润滑油是否足够、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四)绳索、链条及吊铺具等有无超过规定标准的损伤;

(五)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四、每天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一)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二)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三)安全联锁开关等是否完好。

五、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花板和损坏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应保持起重机械的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六、当起重机械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或经过重大维修、改造等情况,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各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