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 固定资产转移交接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原则和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占用、教职工领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规范学校固定资产转移、交接等工作,根据国家、江西省有关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异动包括学校内部工作岗位调整、退休、调出学校、停薪留职、辞职、自动离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等;机构异动指经学校批准的二级单位的新建、撤销、合并和分立等机构调整。
第二条 凡学校资产,不管经费来源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捐赠等),产权均归学校所有。人员、机构异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时办理戓私自处理。
第三条 交接的主要內容
1.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的机动车辆、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等资产。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等)。
3.办公用房、科研用房以及需退出的其它用房。
4.其它应交接的资产。
第四条 退休、调出学校、停薪留职、辞职等人员应在离岗前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办理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由国资处在人员离校申请流程中予以确认。
第五条 校内岗位调整人员,应主动在学校下文后一个月内办理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条 自动离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以及在岗死亡等人员的资产由所在单位负责,及时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的二级单位机构异动,按照学校资产分割方案,在一个月内办妥交接手续。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新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内部进行资产转移操作,并经双方部门领导网上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最后审核通过。未办妥手续前,原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全权管理,并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 二级单位内部的人员、机构异动由本单位负责完成资产交接,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操作完成。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资产交接进行监督。因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工作不及时的将在办公网上通报。在固定资产转移交接中,若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由原固定资产使用者(或管理者)给与相应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二级单位在人员、机构异动进行固定资产交接过程中,需及时提醒督促原资产使用人进行资产移交,确保固定资产交接按时顺利完成,未及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将追究二级单位相应责任,学校将固定资产交接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对涉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应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