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关于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的管理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的管理办法
校实设字[2010]68号
为不断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设计、开发与研制能力,逐步形成学校实验实践教学的特色,同时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实验设备研制(改造)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的立项申请与审批
(一)研制(改造)的立项资助范围
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的立项重点资助能形成专业特色的教学设备,或形成学科特色的科研装置。主要范围包括:
1、成熟可靠技术集成的适应实验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
2、实验教学或科研必须使用,而市场无法购买的仪器设备;
3、市场可以购买到,研制(改造)设备的性能/价格比明显优于市场上同类仪器设备;
4、在不破坏或降低仪器设备原有性能的前提下,增加仪器设备的新功能或提高仪器设备的原有性能指标,性价比优势明显的仪器设备改造;
5、在适当投入下,可恢复或改进拟报废仪器设备功能和性能的技术改造;
6、其他只适合于自行研制的教学实验配套非标设备。
无学校验收合格并定型的教学仪器设备样机的申请项目,原则上先资助样机研制,再资助受益面广、自行研制优势明显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自制。
(二)研制(改造)项目申请人资格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本校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项目申请人有未结题仪器设备研制(改造)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与前两年立项项目研制内容重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4、作为项目申请人当年度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三)立项与审批流程
1、单位自行研制(改造)用于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要在申报下学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一并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研制(改造)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内容包括自行研制(改造)立项依据、研制方案、基础条件、效益分析、经费预算、项目人员信息等;学院(中心)要组织专家对其自行研制(改造)实验教学或科研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利用率和效益及预算等进行充分论证,填写论证意见,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一起送交设备管理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中心)送交的研制(改造)仪器设备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确立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的立项;
3、十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仪器设备研制(改造)项目的管理
(一)仪器设备研制(改造)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列入研制(改造)计划,并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经费本,正式启动研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做好进度计划,应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学院(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所在学院(中心)另行指派人员接替完成;
(四)需要其他单位或个人协作的项目,双方必须就分工,责任以及成果分享等方面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更改协议;
(五)立项后,项目组应严格按计划提出的方案和进度进行实施。设备主管部门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连续二次检查、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给予撤销。对考核不合格而终止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因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应由项目组责任人和所在单位承担;
(六)所立项目按计划完成后,填写《研制(改造)设备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设备主管部门申请校级验收或组织专家鉴定。验收合格后建立仪器设备台帐,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组负责二年的使用保修期;
(七)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经费开支范围:
1、用于购买项目必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配件及发生的运杂费;
2、外协加工费;
3、用于购买原材料发生的交通费、邮电费等(控制在经费的5%以内);
4、项目完成后,可按不超过项目总额的8%从结余经费中提取现金作为奖励。
(八)仪器设备研制(改造)所需原材料采购和外协加工管理:
1、仪器设备研制(改造)所需原材料、元器件和配件采购或外协加工,在经审核并批准的申请书经费预算内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采购,大额配件的采购按学校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2、申请书经费预算外的原材料采购和外协加工,单件或合计超过1000元的需报设备自制主管部门批准,超过5000元的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仪器设备研制(改造)项目的成果认定与奖励
(一)研制(改造)仪器设备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研制(改造)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教学的项目等同校级教研课题,研制(改造)设备主要用于科研的项目等同校级科研课题;
(二)研制(改造)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教学的优秀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研制(改造)设备主要用于科研的优秀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申报学校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并推荐特别优秀者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院科字(1994)第48号文废除,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