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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1989〕第129号 2007年12月修订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单价在十万元(含十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定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学校采取“专管共用”的办法,面向全校服务,并积极参加对外协作。 二、根据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的需要,凡申请购置大...[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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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字〔2006〕148号 2007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与教学和科研相关的通用仪器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效益的评价...[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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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1989)第132号 2007年12月修订 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以及责令赔偿损失,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赔偿目的主要是...[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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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资字〔2004〕34号 2007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家俱是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学生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资。为了适应和保证学校事业的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南昌航空大学关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俱是指桌、椅、床、...[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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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关于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的管理办法 校实设字[2010]68号 为不断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设计、开发与研制能力,逐步形成学校实验实践教学的特色,同时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实验设备研制(改造)工作规范...[资产管理] 发表时间:2009-11-18